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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03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76,600 万元保证担保事项,系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
关风险,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由于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