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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2-30 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25 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对
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2020 年实施回购股份,在综合考
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
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 2021 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
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 3000 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 5%,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
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
风险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
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
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
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
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
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
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
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基于交易对方内部资产下沉进程以及市场环境等原因考虑,公司于 2021 年
终止了发行股份购买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
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宜。监事会认为终
止上述资产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上述资产收购。
    2021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出售本
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内资股,向香港东阳光销售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持有的东阳光药
226,200,000 股 H 股“全流通”股份,合计占东阳光药总股份数量的 51.41%。
上述出售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
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
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
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