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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2-36 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
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
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解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
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
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
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项目,
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
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7,031,571,539.15       201,805,146.25     7,233,376,685.40

 销售费用      1,418,942,263.42      -201,805,146.25     1,217,137,117.1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