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6  

                          广东东阳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
事覃继伟、谢娟和付海亮及钟章保、王文钧共 5 位董事组成,其中由拥有丰富财务管理
和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覃继伟担任主任委员,且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比例达到二
分之一以上。
    二、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
于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案》。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
议室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提案》《东阳光科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
况的报告》。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
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
会议室以现场以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长年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
审计服务。在多年服务中该所认真敬业、客观、公正的执业,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允的
审计报告。经 2021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对东阳光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主要是
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天健年报审计期间,天健与审计委员会进行
了密切的沟通,同时对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配合。天健于年审进场前就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和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报送了东阳光 2021 年度审计计划,对东阳光年报审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安排。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安
排了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进行线上沟通,沟通了解年审工作的情况及问题,并对后
续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阐述。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我们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若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和个别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截至目前公司已整改完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具有有效性。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我们将积极组织各子公司各部门参与组织内控体系
建设,组织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差错
调整、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
项。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相应职责。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指引,进一步规范运作,发挥专业水平,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完善治
理。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钟章保

                                                        王文钧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