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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2-55 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

   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2,699,6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2.275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红伟先生主持。本次议案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
        参加本次会议: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
        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2,511,082      99.8907     188,600           0.109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资产置换暨
1                           172,511,082        99.8907        188,600        0.1093              0      0.0000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有限公司均回避了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
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斌、赵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