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2-71 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 东科 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7 月 18 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
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
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且公司拟以回购股份实施 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听取公司员工意见,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258.7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
阳光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临
2022-73 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响应“共同富裕”的号召,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增
强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激发公司的发展潜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
先生、张光芒先生、钟章保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广
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规范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参与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
义涛先生、张光芒先生、钟章保先生、王文钧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
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融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变更股票规模、调整购买价格、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或减少持有人、
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
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
购买、出售、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并签署
相关协议,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执行、修改或终止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
先生、张光芒先生、钟章保先生、王文钧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
《东阳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临 2022-75 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