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30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有关要求,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发展规划以及整体财务状况等因素,兼顾了股东
的合理回报诉求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文钧先生因工作安排变动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原因
和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本次聘任刘耿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刘耿豪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同时其取得了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所采取的
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刘耿
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