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1-1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布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保证担保事项,系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
关风险,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由于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
付海亮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