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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决议公告2010-04-08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0-010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9 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9 年年会)于2010 年4 月8 日在上海延

    安西路719 号佳都大厦四楼佳都电影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辰康先生主持,会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年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51 人,代表股份401,015,9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28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

    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式投票的方式[其中关联方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对议案六

    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400,874,045 股 11,471 股 130,456 股 99.9646%

    2、《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400,874,045 股 11,471 股 130,456 股 99.9646%

    3、《关于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400,874,045 股 11,471 股 130,456 股 99.9646%2

    4、《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400,874,045 股 11,471 股 130,456 股 99.9646%

    5、《关于公司2010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400,870,412 股 15,104 股 130,456 股 99.9637%

    6、《关于预计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41,180,577 股 15,104 股 130,456 99.6478%

    7、《关于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9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

    润为129,799,138.3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以及2010 年

    度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2009 年度利润作如下安排: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

    12,979,913.83 元、提取任意公积金10%,计12,979,913.83 元,加上2008 年度结余未分

    配利润115,531,076.69 元,2009 年12 月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19,370,387.37

    元。

    公司将以公司2009 年末总股本731395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139,594.80 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为

    146,230,792.57 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400,870,452 股 15,104 股 130,416 股 99.9637%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

    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①《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七~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五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视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②《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五名监事组成,设3

    监事会主席一名,可视需要设监事会副主席一名。”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监事二名。监事会设

    监事会主席一名,设监事会副主席一名。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400,874,045 股 11,471 股 130,456 股 99.964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年会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宋正奇、李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9 年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

    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9 年年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