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2009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2010-05-10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0-011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及每10 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税后0.09元),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00元(税后0.90 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5 月14日(星期五)
?除息日:2010 年5 月17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5 月21日(星期五)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业经2010年4 月8 日召开的公司第
十八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0年4月9 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临时公
告(临2010-010)。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9 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09 年年末总股本731,395,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139,594.80 元,分配后公司未分
配利润结余为146,230,792.57 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 月14日(星期五)
2、 除息日:2010 年5 月17日(星期一)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5 月21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0年5 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
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10%的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每10
股为0.90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的现金红利每10股为1.00元。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
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项
电话:021—60850768,60850609
传真:021—62116123
联系地址:上海市平武路38 号
邮编:200052
联系人:蒋玮芳、徐以刚、郑伟中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