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2012-01-30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2-003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监许可【2012】92 号《关于核准上海
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
复》,核准本公司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发行 80,232,879 股股份、
向上海久事公司发行 41,571,428 股股份、向上海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 9,173,66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日,本公司收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通知,上海交运(集
团)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监许可【2012】93号《关于
核准豁免上海交运(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因以
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80,232,879股股份,导致合计持
有本公司439,922,71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01%而应履行的
要约收购义务。
同时本公司公告《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详见临2012-004
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上海金茂凯德律
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
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文件的要求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尽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
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