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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3-27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3-008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 O 一三年三月
十五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二 O 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上
海市恒丰路 288 号公司 1020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2012 年年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议,认为:
    1、本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2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
    3、在此之前,也没有发现参与 201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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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2 年经营工作总结暨 2013 年经营工作安
排》、《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19 个议案。
    四、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的各次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与
公司重大决策内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依法运作。公司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强化了内控体系的建设,构
建了较为全面的、符合公司实际的公司内控体系基本框架,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较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
风险。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
职,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
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2
年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公司 2012 年年度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海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2012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真实
的、客观的、公正的。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规范,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并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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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执行情
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体
现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协议,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规范,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原
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护了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被担保的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决策均有内
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公司的担保风险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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