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3-08-2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规定,对2013年上半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
2013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
2013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3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
制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批准及实施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
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
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三、 公司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合理、有效,公司对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
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
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动态性,以及内部
环境、外部宏观环境、行业政策法规的变化,会使原有控制活动出现偏
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调整和完善,为公司长期、稳
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起帆 张海龙 傅长禄
于二 O 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