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3-21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4-004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申请提供
人民币10,000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5%,即年利
率5.10%。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关联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也有
       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持有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51.0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主业发展项目
建设,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交运集团申请提供人民币(下同)10,000
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85%,即年利
率 5.10%。
    鉴于交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
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交运集团及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委托贷
款相关的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仅限于场地租赁、接受劳务、汽车
零部件采购和销售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司已
按规定进行了对外公告。


                                    1
    二、关联方介绍
    1. 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43290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993.3万元
    住所: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
    2.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23877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86237.39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239号6幢10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汽车货物运输装卸,公路省(市)
际旅客运输,二类货运代理,汽车修理,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销售,工
程机械及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仓储,钢材
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为 31.7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7.1%;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 亿元,营业总收入 83.8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开拓新市场,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现代
物流、汽车后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为保持主业健康、稳定的
发展,同时降低融资成本,交运集团拟通过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 1 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85%,即年利率
5.10%。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各子公司重大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交运集团提供的 1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2
       2、本次委托贷款自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申请
分次实施,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85%,
即年利率 5.10%。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委托贷款,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委托
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抵押等任何附
加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是:贷款利率基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5%,即年利率 5.10%。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项目建设的支持,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也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拥有稳
定充足的现金流量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实施,交易价格低
于国家颁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
通过了《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朱戟敏先生以及黄
伟建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如下独立意
见:
       1、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
发展,也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拥有稳定充足的现金流
量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
   2、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3
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
信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
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