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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6-11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4-014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
限的不同,分别为人民币0.1045元、0.099元、0.08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为人民币0.099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


     一、 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13 年
年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的《上海证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的 临 时 公 告 ( 临
2014-010)。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2,373,9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即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4,861,131.64元,分配后公
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
   (四)扣税说明(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先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1045元。如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
份,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
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本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上
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实际应纳税额,对于超过已代扣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
企业含义的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2009
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0.09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 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二) 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
    四、 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21-63178257、63172168、 63176742
    传真:021—631733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88号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7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13 年年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