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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4-021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在本市恒
丰路 288 号 11 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洪任初董事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现场
会议,委托陈辰康董事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
监事列席了会议。其中,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朱戟敏先生以及黄伟
建先生对《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35%
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
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临
2014-022 号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2、 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正文》;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上海交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
限公司 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临 2014-023 号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转让资产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上海交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
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3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书面审核
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
投资者查阅。
    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朱戟敏先生以及黄伟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起帆、张海龙、傅长禄三位先
生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文件精神的要求均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
事人选进行调整。推选王力群先生、刘长奎先生、陈乃蔚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2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包起帆、张海龙、傅长禄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提名王力群、刘长奎、陈乃蔚共 3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经审查,上述 3
位人员均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上述 3 位人员作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王力群先生、刘长奎先生、陈乃蔚先生的简历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和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后无异议,本议
案的独立董事选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表决。
    包起帆先生、傅长禄先生、张海龙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包起帆先生、傅长禄先生、张海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蒋玮芳女士的书面辞呈报告,蒋玮芳女士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陈辰
康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议,公司董
事会聘任徐以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徐以
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徐以
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3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任职条件及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聘任徐以
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蒋玮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蒋玮芳女士在任职期
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徐以刚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21-63172168
    电子邮箱:jygf@sh163.net
    传真: 63173388
    通讯地址:上海市恒丰路 288 号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徐以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另有任用,不再担任
该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辰
康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议,公司董
事会聘任曹群耿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曹
群耿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曹群耿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电子邮箱:jygf@sh163.net
    传真: 63173388
    通讯地址:上海市恒丰路 288 号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内容详见临 2014-025 号公告)。
                                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5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力群先生:男,1954 年 1 月出生,汉族,大学,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上海公共交通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上海现代轨道交通公司总经理,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磐石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谊兄弟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长奎先生:男,1969 年 10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经济学博
士,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共党员。
历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会计学系副主任、国
际合作教育中心主任,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MBA 教育中心主任、
EMBA 教育中心主任,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美欣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
评估专家,上海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陈乃蔚先生:男,1957 年 8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法学教授,
法学博士,高级律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知识产权研究
中心主任等职务。1993 年至 1994 年赴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任高级
访问学者;2001 年至 2002 年再度赴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任富
布莱特研究学者。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
执行院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副
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商务
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
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
院仲裁员,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仲裁员。现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泰胜风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
                      董事会秘书简历


    徐以刚先生:男,1979年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科长、科长,上
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企业发展
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曹群耿先生:男,1964 年 11 月出生,汉族,大学,高级审计师,
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室主任、内控监督室
主任、纪委副书记。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
内控监察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7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力群、刘长
奎、陈乃蔚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8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刘长奎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9 日


                                9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长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10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
会计学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1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长奎


                                   2014 年 10 月 29 日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力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3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14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力群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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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乃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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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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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乃蔚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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