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4-022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项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期的总资产、
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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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 2014 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以下简称“CAS2[2014]”)所定义的“长期股权投资”,是
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
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将原《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CAS2[2006])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进行处理。
因此,根据 CAS2[2014]的要求和公司对金融资产的认定政策,
将下列单位的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科目,具体项目如下:
投资单位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元)
苏州工业园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704,771.01
博罗石膏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12,043,191.00
上海交运航运有限公司 3,120,000.00
上海苏州河观光旅游有限公司 806,446.49
上海闸北市北高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00
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774,600.00
上海鲜冷储运有限公司 5,123,979.88
合计 38,572,988.38
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后(元) 调整前(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9,458,218.84 885,230.46
长期股权投资 317,610,242.00 356,183,230.38
此次追溯调整对资产总额、股东权益、经营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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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
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
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
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权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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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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