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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3-27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5-004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 申请提
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90%。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也
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持有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51.0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主业发展项
目建设,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交运集团申请提供人民币(下同)
5,000 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90%。
      二、关联方介绍
    1. 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注册号:310000000043290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993.3万元
    住所: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
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
    2.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号:310000000023877
       法定代表人:陈辰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86237.39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239号6幢10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汽车货物运输装卸,公路省(市)
际旅客运输,二类货运代理,汽车修理,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销售,
工程机械及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仓储,
钢材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为 34.7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46.4%;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 3.2 亿元,营业总收入 89.4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开拓新市场,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现
代物流、汽车后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为保持主业健康、稳
定的发展,同时降低融资成本,交运集团拟通过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
5,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 1 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90%。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各子公司重大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交运集团提供的 5,000 万元的委托贷
款。
       2、本次委托贷款自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申
请在 2015 年度内分次实施,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利率为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90%。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委托贷款,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委
托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抵押等任
何附加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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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 90%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项目建设的支持,有利于公
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也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拥
有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实施,交易价格
低于国家颁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
审议通过了《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
议案》。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朱戟敏
先生以及黄伟建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
审议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如下独立
意见:
    1、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
续发展,也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拥有稳定充足的现
金流量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
    2、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
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
    3、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
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
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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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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