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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2015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8-28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
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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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以及上海交运
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分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
司、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江游览有限公司等六家直
属单位,涵盖了公司运输与物流、汽车零部件制造与汽车后服务、水上
旅游服务等三大板块业务,其主营业务具有代表性。上述公司累计的总
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占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对应指标90%以上。
在内控评价时,我们重点关注了资产管理、资金业务、采购与付款、销
售与收款、全面预算、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等流程。上
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
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手册(2013正式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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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并根据缺陷造成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占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经营收入或净资产的比率中最低者
作为重要性水平,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净利润潜在错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小于净利
报              于净利润的 5%   于净利润的 3%   润的 3%
                                且小于净利润
                                的 5%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小于资产
错报            于资产总额的    于资产总额的    总额的 0.2%
                0.8%            0.2%且小于资
                                产总额的 0.8%
经营收入潜在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小于经营
错报            于经营收入的    于经营收入的    收入的 0.2%
                0.4%            0.2%且小于经
                                营收入的 0.4%
净资产总额潜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大于或等    错报小于净资
在错报          于净资产总额    于净资产总额    产总额的 0.3%
                的 0.5%         的 0.3%且小于
                                净资产总额的
                                0.5%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
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3)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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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
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
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公司非正常经营损失金额的大小
确定。非正常经营损失是指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未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合理、不完善而
形成的资产损失。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可参考的定
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损失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300-1000 万元     300 万元以下
                (含 1000 万元) (含 300 万元)
注:资产损失额是指经审计确认的单笔资产损失额。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
    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重大事项决策
程序;2)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重大失误的;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并受到处罚;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
频现负面新闻且情况属实,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6)公司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
到整改;8)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失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
善;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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