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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07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6-004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题。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
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
出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1)对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0,430 万股
(含 10,430 万股),其中,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承诺不参与询价,
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资金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 145,000 万元的 4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0,250 万股
(含 10,250 万股),其中,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承诺不参与询价,
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资金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 142,530.12 万元的 4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对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对子公司交运巴士增资扩股的投资项目                          14,400.00
   2     宝钢集团湛江钢厂综合物流配套服务项目                        30,000.00
   3     乘用车动力系统总成产品智能制造及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39,713.88
   4     高端乘用车销售及后服务网络平台智能化建设项目                3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不超过 28,886.12
                         合计                                不超过 145,000.00



                                     2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2,530.12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对子公司交运巴士增资扩股的投资项目                          14,400.00
   2     宝钢集团湛江钢厂综合物流配套服务项目                        30,000.00
   3     乘用车动力系统总成产品智能制造及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37,244.00
   4     高端乘用车销售及后服务网络平台智能化建设项目                3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不超过 28,886.12
                         合计                                不超过 142,530.12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
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
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
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为自该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拟将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调整自为该次股东
大会(即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修改如下:
    原议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8 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议批准了《上海交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
权有效期调整为 12 个月,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等
内容进行了更新与补充,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用途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与补充。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5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现已编制完毕,相关财务数
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同意公司以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上
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修订稿)》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在内的
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
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同
                                6
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在《股份认购合同》基
础上,就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有效期限、补充合同的生效条件等方面
作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修订)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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