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7-007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1502 号)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166,119,020 股新增 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862,373,924 元 变更为 1,028,492,944 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批文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权,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三证合一”等实际 变动情况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原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1 引(2016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 原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沪府交企(93)第 182 号《关于 同意上海市钢铁汽车运输公司改组为上海钢铁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原上 海市钢铁汽车运输公司的全部净资产以国有资产入股,其余向社会法 人、社会公众募集;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目前营业执照号为:310000000023877;公司按照国务 院国发(1995)17 号《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和国家体改委、国资局体 改生(1995)177 号《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原 上海钢铁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净资产等值置换了上海交运 (集团)公司国资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原上海交通机械总厂的净资产和 上海交通高速客运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资产置换重组后,公司依 法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名为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在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定向增发)、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依法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名为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 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沪府交企(93)第 182 号《关于 同意上海市钢铁汽车运输公司改组为上海钢铁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原上 2 海市钢铁汽车运输公司的全部净资产以国有资产入股,其余向社会法 人、社会公众募集;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公司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后,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100001334143114;公司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关于 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进行规范的通知》和国家体改委、国资局体改生(1995)177 号《关于 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了重新 登记手续;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原上海钢铁汽车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部净资产等值置换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国资授权经营 范围内的原上海交通机械总厂的净资产和上海交通高速客运有限公 司 51%的股权,资产置换重组后,公司依法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并 更名为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完成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后,公司依法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三、原章程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经上海市证券 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838,400 股。其中,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5,000,000 股 (募集法人股 5,000,000 股,社会公众股 10,000,000 股,其中包括内 部职工股 2,000,000 股),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经历年来的送增股本、部分国有股转让、增发新股、股权 分置改革、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 862,373,924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普通股为 0 股,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 862,373,924 股。 修改后条款内容: 3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 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838,400 股。其中,公司向境内 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5,000,000 股(募集法人股 5,000,000 股,社会公众股 10,000,000 股,其中包括内部职工股 2,000,000 股),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 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经历年来的送增股本、部分国有股转让、增发新股、股权分置改革、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 1,028,492,94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 166,119,020 股,无限售条件的普通 股为 862,373,924 股。 四、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2,373,924 元。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8,492,944 元。 五、原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862,373,924 股,成立时发起人以国有资产折股 35,838,400 股,经 历年送股、转增股本、部分国有股转让、增发新股、股权分置改革、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起人现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总数 439,922,714 股,占公 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51.01%。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1,028,492,944 股,成 立时发起人以国有资产折股 35,838,400 股。经历年送股、转增股本、 部分国有股转让、增发新股、股权分置改革、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有股份无偿 划转、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发起人现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总数 4 328,271,846 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1.92%。 六、原章程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名称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0股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862,373,924 股 100% 股份总数 862,373,924 股 100% 修改后条款内容: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名称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166,119,020 股 16.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862,373,924 股 83.85% 股份总数 1,028,492,944 股 100% 七、 原章程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 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 5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 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八、原章程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九、原章程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八十三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十、原章程 第八十四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八十四条: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6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十一、原章程 第九十四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九十四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二、原章程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 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监事二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 公司职工监事二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可以设监事会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 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7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十三、原章程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