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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3-28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7-006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 日止期间,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 28,721.49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2 号)的批准,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119,02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5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1,425,301,191.6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6,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409,301,191.60 元,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
全部募集到位。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00,489.63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408,500,701.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6)第 497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1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子公司交运巴士增资扩股的投资项目            14,400.00                 14,400.00

宝钢集团湛江钢厂综合物流配套服务项目          30,000.00                 30,000.00

乘用车动力系统总成产品智能制造及技改
                                              37,244.00                 37,244.00
扩能项目

高端乘用车销售及后服务网络平台智能化
                                              32,000.00                 32,000.00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7,206.07                 27,206.07

                  合计                        140,850.07               140,850.07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 日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8,721.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子公司交运巴士增资扩股的投资项目                  14,400.00                          -

宝钢集团湛江钢厂综合物流配套服务项目                30,000.00                 10,728.05

乘用车动力系统总成产品智能制造及技改
                                                    37,244.00                 14,926.39
扩能项目

高端乘用车销售及后服务网络平台智能化
                                                    32,000.00                  3,067.05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7,206.07                          -

                  合计                             140,850.07                 28,721.49

    四、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 2017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 28,721.49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2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宝钢集团湛江钢厂综合物流配套服务项目                 10,728.05               10,728.05

乘用车动力系统总成产品智能制造及技改
                                                     14,926.39               14,926.39
扩能项目

高端乘用车销售及后服务网络平台智能化
                                                      3,067.05                3,067.05
建设项目

                  合计                               28,721.49               28,721.49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
情况
    2017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2015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3 日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8,721.49 万元。独立董事对
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7)第
1095 号《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自 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 日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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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
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721.4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认为:交运股份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 28,721.49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
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交运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同
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8721.4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
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8721.4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
  (二)《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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