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9-005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 O 一九年三月
十五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二 0 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在上海市恒丰路 288 号 10 楼 1020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
监事 4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4 名。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王晨皓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
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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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公司 2018
年经营工作总结暨 2019 年经营工作安排》、《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
案》、《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内控
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经营者 2018 年度考核的议案》、《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交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15 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授权公司总
部使用最高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
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同意授权直属子(分)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
型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授权公司总部及直属
子(分)公司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的各次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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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决策内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规范运作,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
策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循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执行公司职务,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内
控制度,财务运作规范,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
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七)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所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等事项均属合理、
必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执
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行为遵循了自
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
的规定和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
为遵守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
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是根据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监事会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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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
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
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二)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和谐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
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十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并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
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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