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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8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作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我们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现就我
们在2018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三分
之二,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以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制度。其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指引》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了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主要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作
用和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长奎先生,独立董事陈
乃蔚先生和董事朱戟敏先生组成,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长
奎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工作及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年度内工作重点,从提高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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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开展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
控制和保证作用。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监督机构,严格按照
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配套指引、董事会批准
实施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实施和组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审核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性
及审计程序合法有效性,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调内部控
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恪守勤勉
尽职的原则,依法规范地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重点关注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
见与要求,并共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时,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
开审计委员会七届八次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经理层对 2017 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从专业角度客观评价公司生产经
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及信息披露等工作,并就重大事
项发表意见和建议;认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提交年审会计师开展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同时,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核。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采用召开会议、电话
及传真联系等方式,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联络。按照年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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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的要求,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商定了 2017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安排,
确定审计总体计划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核查审计工作进度,以及两
次书面函告年审注册会计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
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从而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信息披露
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与开展。对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需要
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要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及时进
行沟通。并要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漏内幕信息
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七届九次会议,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会
面沟通,审阅其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并针对公司内控制度完善、
会计政策执行等情况提出审计工作评价,并形成决议: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流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初步审计意见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
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七届十次会
议,审阅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
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六)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七届十一次
会议,审阅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并听取公司经理层汇报生产经营、内控规范建设以及重大事
项进展等情况。
   (七)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一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
则,在独立审计中介机构中拥有的良好声誉以及多年来的执业质量,
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后,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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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以及《关
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的提案》。
    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公司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与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协商并确定了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
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
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的会计师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年审会计师坚持以独立、客观、公
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
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
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
    1、独立性评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
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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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年度审计工作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的职业证书和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较好地
胜任年度审计工作。
        3、审计程序评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在本次年度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
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
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
总结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8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
的审计证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
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入实地调
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对相关板块发展及
盈利能力等问题向公司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
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委员会就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 2018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
质良好,勤勉敬业,遵循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关心和帮助
公司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
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五、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意见
       经认真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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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中提
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认真、勤勉,工作成果独立、客观、公正,
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 刘长奎   陈乃蔚   朱戟敏




                             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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