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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9-01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
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
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在授权额
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502 号)的批准,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119,02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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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25,301,191.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6,800,489.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8,500,701.9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到账,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6)第 4977 号验资报告。
    2、2019 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 年上半年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318.87 万元。截
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91,712.4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结存余额为 52,868.75
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
益)。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
经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
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
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
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
生产经营,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
投资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
                                2
机构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类型均为保本
型,募集资金已如期归还。具体情况均已通过临时公告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
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经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
使用。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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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针对以上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
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
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
则,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产品,是在保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
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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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
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
高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正常
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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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监事会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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