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交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股份”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502 号)的许可,核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340,000,000 股新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六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66,119,02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8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 1,425,301,191.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00,489.6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8,500,701.97 元。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6】 第 4977 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取得其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166,119,020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 99,671,411 股上 市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66,447,609 股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62,373,924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1,028,492,944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交运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 团)公司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已 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 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6,447,6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认购对象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证券帐户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1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66447609 6.46 66447609 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股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家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66,447,609 -66,447,609 0 的流通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6,447,609 -66,447,609 0 A股 962,045,335 66,447,609 1,028,492,944 B股 无限售条件 H股 的流通股份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62,045,335 66,447,609 1,028,492,944 股份总额 1,028,492,944 0 1,028,492,944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交运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相关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