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9-02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杨树浦路房屋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征收协议生效后,被 征收方搬离原址 60 日内,征收方应向被征收方支付协议约定款项。本会计 年度内是否收到上述补偿款项,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 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房屋征收情况 (一) 征收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 上海市杨浦区旧城区房屋改造项目,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0 月 12 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 88 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9〕6 号),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房屋被纳入政府 征收范围。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房屋,建筑面积 81.22 平方米, 性质为使用权房。 根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 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与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编号:D-88-20),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10,275,037 元,由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取得。其中,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取 得房屋价值补偿款(居住)为 1,104,433 元;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取得补偿费用(非居住)、自购房奖励、自购房奖励加奖等合计 为 9,170,604 元。 1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征收房屋估价结果 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替代原则、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经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 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杨 浦区 88 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评估分户报告》,估价报告 编号:沪房地师估(2019)房字第 0733 号 D-20,价值时点为 2019 年 10 月 12 日,被征收建筑物评估单价为 69890 元/平方米。 杨树浦路房屋征收是杨浦区旧城区改建工程,被征收房屋房地产 市场评估单价为 6.989 万元/㎡,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由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市场评估价进行核准,评估价格 即为房屋价值补偿依据。同时,评估公司依据周边市场调研,参照同 类地区商业用房出售价格区间在 5.5-6.9 万元/㎡,被征收房屋评估 价格基本符合市场实际。按照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81.22 平方米与评估 单价 6.989 万元/㎡获得非居住补偿 4541172.64 元。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 民政府令第 71 号)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 88 街坊房屋征 收决定》(杨府房征〔2019〕6 号),经与征收方多次协商,签订的《上 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编号:D-88-20)主要条款 如下: 1、签约各方主体 征收方: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实施方: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征收方: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2、征收标的房屋 2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房屋类型:旧里, 房屋性质:使用权房,房屋用途:非居,建筑面积:81.22 平方米。 3、征收补偿总价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10,275,037 元,具体包括: ① 补偿费用(居住)1,104,433.16 元,其中: 装饰装修补偿 38,823.16 元 按期签约奖 865,610 元 按期搬迁奖 50,000 元 集体签约奖 150,000 元 ② 补偿费用(非居住)6,158,403.80 元,其中: 非居住补偿金额 4,541,172.64 元 停产停业损失 567,646.58 元 设备搬迁费 32,488 元 设备重置补偿 917,096.58 元 证照补贴 100,000 元 ③ 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奖励 3,012,200 元,其中: 自购房奖励 1,506,100 元 自购房奖励加奖 1,506,100 元 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是实际承租单位,并实施该动迁物业日常管 理,故将征收补偿款中 1,104,433 元作为其经营损失补偿。 4、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被征收方搬离原址,征收方应向被征收方支付协议 约定款项,共计 10,275,037 元。 5、协议生效条件 补偿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 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本协议生效。 6、其他约定 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上 3 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已出让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双方约定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房屋的征收补偿款 10275037 元,分 配如下: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得被征收房屋补偿款 9170604 元;2、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分得被征收房屋补偿 1104433 元;3、以 上补偿费用均由上述两公司分别开具有效发票给上海市杨浦第二房 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4、若有因该房屋权利归属引起的房产 纠纷,均由上述两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征收情况 (一) 征收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 上海市杨浦区旧城区房屋改造项目,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0 月 12 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 88 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9〕6 号),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被纳入政府 征收范围。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建筑面积 23.91 平方米, 性质为使用权房。 根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 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与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编号:D-88-21),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4,715,268 元,由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取得。其中,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取 得房屋价值补偿款(居住)为 931,553 元;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取得补偿费用(非居住)、自购房奖励、自购房奖励加奖等合计为 3,783,715 元。 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征收房屋估价结果 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替代原则、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经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 4 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杨 浦区 88 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评估分户报告》,估价报告 编号:沪房地师估(2019)房字第 0733 号 D-21,价值时点为 2019 年 10 月 12 日,被征收建筑物评估单价为 70600 元/平方米。 杨树浦路房屋征收是杨浦区旧城区改建工程,被征收房屋房地产 市场评估单价为 7.06 万元/㎡,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由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上 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市场评估价进行核准,评估价格即 为房屋价值补偿依据。同时,评估公司依据周边市场调研,参照同类 地区商业用房出售价格区间在 5.5-6.9 万元/㎡,被征收房屋评估价 格基本符合市场实际。按照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23.91 平方米与评估单 价 7.06 万元/㎡获得非居住补偿 1,350,436.8 元。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 民政府令第 71 号)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 88 街坊房屋征 收决定》(杨府房征〔2019〕6 号),经与征收方多次协商,签订的《上 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编号:D-88-21)主要条款 如下: 1、签约各方主体 征收方: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实施方: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征收方: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2、征收标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类型:旧里, 权属性质:使用权房,房屋用途:非居,建筑面积:23.91 平方米。 3、征收补偿总价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为 4,715,268 元,具体包括: ①补偿费用(居住)931,552.82 元,其中: 5 装饰装修补偿 12,002.82 元 按期签约奖 719,550 元 按期搬迁奖 50,000 元 集体签约奖 150,000 元 ②补偿费用(非居住)1,866,414.6 元,其中: 非居住补偿金额 1,350,436.8 元 停产停业损失 168,804.6 元 设备搬迁费 9,564 元 设备重置补偿 337,609.2 元 ③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奖励 1,917,300 元,其中: 自购房奖励 958,650 元 自购房奖励加奖 958,650 元。 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是实际承租单位,并实施该动迁物业日常管 理,故将征收补偿款中 931,553 元作为其经营损失补偿。 4、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被征收方搬离原址,征收方应向被征收方支付协议 约定款项,共计 4,715,268 元。 5、协议生效条件 补偿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 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本协议生效。 6、其他约定 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上 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已出让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双方约定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的征收补偿款 4715268 元,分 配如下: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得被征收房屋补偿款 3783715 元;2、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分得被征收房屋补偿 931553 元;3、以 上补偿费用均由上述两公司分别开具有效发票给上海市杨浦第二房 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4、若有因该房屋权利归属引起的房产 6 纠纷,均由上述两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房屋被征收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以及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征收事 项,是根据上海市杨浦区旧城区房屋改造需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政 建设工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杨树浦路 1679—1683 号以及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房屋原系上海市联运有限 公司出租给上海外高桥爱尔思物流有限公司(系同一母公司)作为营 业站使用,后在接到市政动迁征收通知后,公司内部立即进行了调整, 外高桥公司的营业站已搬离该场所,相关业务已转移至外高桥公司总 部继续经营,相关人员也调整至总部办公,在该地块房屋内的经营活 动已全部停止,对公司整体经营未有影响。因此,本次征收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以上所述房屋征收事项,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带来积极 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 房屋征收补偿款总额 1499.03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当年 利润总额 1499.03 万元。杨树浦路 1689 号 105 室、1679-1683 号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租赁的公有非居住房屋,无账面 价值。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编号:D-88-20); 2、《杨浦区 88 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评估分户报 告》【估价报告编号:沪房地师估(2019)房字第 0733 号 D-20】。 3、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编号:D-88-21); 4、《杨浦区 88 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评估分户报 告》【估价报告编号:沪房地师估(2019)房字第 0733 号 D-21】。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 7 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