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20-01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502 号)核准许可,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166,119,020 股新增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工作,公司的总股本由 862,373,924 股变动为 1,028,492,94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保持不 变,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由 0 股变动为 166,119,020 股。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参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位认购对象持 有的 99,671,41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一年期限售期届满解禁上市流通,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 166,119,020 股变动为 66,447,609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由 862,373,924 股变动为 962,045,335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参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控股股东上海交 运(集团)公司持有的 66,447,60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三年期限售期届 满解禁上市流通,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 66,447,609 股股变动为 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由 962,045,335 股变动为 1,028,492,944 股,总股本保 持不变。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份全部 解除限售的实际变动,以及调整完善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1 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 办公室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838,400 股。其中,公司向 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5,000,000 股(募集法人股 5,000,000 股,社会公众股 10,000,000 股,其中包括内部职工股 2,000,000 股),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二零零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二零零五年十 二月二十七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历年来的送增股本、部分 国有股转让、增发新股、股权分置改革、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定向 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股 份总额增加至 1,028,492,94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 66,447,609 股,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 962,045,335 股。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838,400 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 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5,000,000 股(募集法人股 5,000,000 股, 社会公众股 10,000,000 股,其中包括内部职工股 2,000,000 股),于一九 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 六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历年来的送增股本、部分国有股转让、 增发新股、股权分置改革、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定向增发)、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 1,028,492,94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 0 股,无限售条件的普通 股为 1,028,492,944 股。 二、原章程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2 股份名称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66,447,609 股 6.4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962,045,335 股 93.54% 股份总数 1,028,492,944 股 100%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名称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1,028,492,944 股 100% 股份总数 1,028,492,944 股 100% 三、原章程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组织 部等部门作为党委的工作部门。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党委干部部等部门作为党委 的工作部门。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