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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关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公告2020-07-17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20-02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委托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6日,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改革
【2020】164号《关于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上海交运(集
团)公司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久事(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
案》要求,进一步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发挥资源协同效应,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决定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
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
企业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将上海交运(集
团)公司的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免权)委托上海久事(集
团)有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章程修改、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
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解散、申请破产、
发行债券)除外。该项委托管理期限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
年底。相关委托管理事项对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关系没有任何影响,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297X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1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1987 年 12 月 12 日至不约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过剑飞
    注册资本:600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
    主营业务:交通运输投资、运营与管理;资产经营管理(经典楼
宇为主的房地产、实业股权);体育产业
    经营范围: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
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
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发挥资源协同效应,深化上海交运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改革,根据《公司法》、《合同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标的公司委托
管理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
    甲方将标的公司的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免权)委托
乙方行使,但下列权利除外:
    1.对标的公司的资产收益权;
    2.对标的公司的章程修改;
     3.对标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合并、分立、改制、上
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解散、申请破产、发行债券。
    如发生上述事项,由乙方报请甲方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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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委托管理工作目标
   根据甲方明确的改革要求,细化标的公司改革实施方案。依托各
方面支持,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市场化、专业化
改革任务目标。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
    1.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底。
    2.根据标的公司改革发展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委托管理
期限可调整变更。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提出明确且可行的委托管理要求和工作方向,并对
乙方履行委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有权根据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报告的标
的公司事项进行审核。
    3.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年度财务决算报
表等进行审计、评价或评估。
    4.有权就标的公司重大事项对乙方提出质询和建议,要求乙方进
行整改;有权对乙方侵害标的公司利益或违反协议约定的事项,要求
乙方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指导和协助乙方解决委托管理过程中确需由甲方
解决的问题。
    2.按照本协议约定需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行使甲方委托的标的公司出资人权利。
    2.对标的公司参照乙方出资企业的管理方式实施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规划及投资管理、资产及评估管理、财务管理、业绩考核、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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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包括工资分配)等工作。其中,标的公司领导人员的考核薪酬从
2020 年起转移至乙方。
    3.在委托管理范围内,如标的公司与乙方发生管理要求不一致情
形的,以乙方有关规定或要求为准,标的公司做好对接、调整和执行。
    4.对标的公司管理关系调整但难以同步调整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甲方应支持乙方理顺与信息化管理系统相配套的审核流程管理。
    5.有权向甲方提出确需由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监督管理,
确保标的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任何人以
任何方式侵占或挪用标的公司国有资产。
    2.确保标的公司的独立运行、正常运营、自负盈亏,并在标的公
司出现困难时,帮助和指导其妥善解决。
    3.承担标的企业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稳定的监管责任。
    4.在标的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的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
知甲方。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标
的公司或标的公司资产委托乙方以外的单位管理。
    6.每一日历年度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向甲方报告上一年度委托管
理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托管工作主要情况;对标
的公司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包括资产调整处置等);标的公司年度对外
投资及实施情况、财务情况、职工队伍情况、党建情况等。
    第五条 其他
    1.除特殊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确需变更、终止和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签订书
面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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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
效。
    4.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标的公司留档一份。
       四、本次委托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和上海久事(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1.92%、4.08%的股权,上海久事(集团)有限
公司不持有上海交运(集团)公司股权。本次委托管理事项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架构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上海交运(集团)
 公司的通知》;
    2、《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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