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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沙江路945号地块收储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20-03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沙江路 945 号地块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协议约定,金沙江路 945 号地块收储补偿总价款 343,820,500 元,由上海交运(集
   团)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交
   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取得。其中,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取得收储补偿等
   合计 227,012,900 元。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取得
   收储补偿与公司无关,不影响公司业绩。
   本年度能否确认收储收益取决于后续收款进度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收储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0 年 8 月 10 日《关于对普陀
区金沙江路 971 号地块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函》文件相关精神,位于
金沙江路 945 号土地及房屋被纳入政府收储范围。被收储地块金沙江
路 945 号地块,地籍号为长风街道 180 坊 3 丘,收储地块性质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 12794
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 8719.4 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物建筑面积
为 7617 平方米;无证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 1102.4 平方米)。
    根据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签署的《上海市普
陀区金沙江路 945 号地块收购储备合同》,被收储的金沙江路 945 号
地块收储补偿总价款 343,820,500 元,由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上
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取得。
其中,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取得收储补偿等合计 115,73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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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取得收储补偿等合计 227,012,900 元,上海
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取得收储补偿等合计为 1,077,600 元。
    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收储的交易对方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为本次收储项目主体,上海长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收储实施单位。
    三、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汽车修理三厂位于金沙江路 945 号土
地及房屋被纳入政府收储范围。该地块位于长风街道 180 坊 3 丘。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沪国用(普陀)字第 036148 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沪房普字第 00397 号],土地面积为 12794
平方米(合 19.19 亩),建筑面积合计为 8719.40 平方米(其中有证
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 7617.00 平方米;无证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为 1102.40 平方平方米)。
    2、交易标的的资产分配
    被收储的金沙江路 945 号地块收储补偿总价款 343,820,500 元,
由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交运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取得。交易标的的资产分配如下: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作为收储地块土地权利人,取得地块收储
补偿合计 115,730,000 元。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作为收储地块房屋权利人及实际使用
单位,取得地块收储补偿合计 227,012,900 元。
    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收储地块实际使用单位,取
得地块收储补偿合计 1,077,600 元。
   四、交易标的估价结果
    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替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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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经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财瑞房
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地块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海市普
陀区金沙江路 945 号(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汽车修理三厂)工业
房地产收储补偿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号:沪财瑞房报(2020)0305
号】,价值时点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被收储土地房屋价值价格为:
226,986,600 元。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作为收储地块房屋权利人及实际使用
单位,获得房屋收储、可恢复使用机器设备搬迁与安装、物资搬迁、
清退原先租赁户、人员清退及经营性损失等,补偿总额为 227,012,900
元,涵盖了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各项损失情况。
    金沙江路 945 号地块被收储属于与普陀区人民政府共促土地开
发合作,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
由上海长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财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
司对金沙江路 945 号被收储地块进行评估。被征收的房屋评估价格符
合地块收储的市场价格。
    五、收储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普陀区对土地收储相关工作要求,经征收方多次协商,签订
的《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945 号地块收购储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签约各方主体
    征收方: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甲方)
    实施方: 上海长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被征收方: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丙方)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丁方)
              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戊方)
    2、交易标的土地房屋
    被收储地块金沙江路 945 号地块,收储地块性质为国有,土地使
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 12794 平方
米,建筑面积合计为 8719.4 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物建筑面积为 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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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方米;无证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 1102.4 平方米)。
    3、收储补偿总价
    被收储金沙江路 945 地块收储补偿总价款 343,820,500 元,补偿

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款、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在建
工程”,以下同)补偿款、建筑物二次装修补偿款、附属设备设施补
偿款、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

新结算的费用、停工停产损失补偿、清退实际使用人及承租人费用、
安置职工费、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国家规定的相关税务费等在收储
地块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款项支付
    第一次付款:丁方为开展地块内人员清退工作,本合同签订且乙
方收到丁方交付的收储地块房地产权证原件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
丁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103,146,150 元整(大写:人
民币壹亿零叁佰壹拾肆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
    第二次付款:各方按本合同约定签署《收储地块移交确认书》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丁、戊三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 40%,
即人民币 137,528,200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伍拾贰万捌
仟贰佰元整)。其中向丁方支付人民币 123,866,750 元整(大写:人
民币壹亿贰仟叁佰捌拾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向戊方支付人民币
1,077,600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柒仟陆佰元整),向丙方
支付人民币 12,583,850 元整(大写:壹仟贰佰伍拾捌万叁仟捌佰伍
拾元整)。
    第三次付款:在收储地块原房地产权证完成注销后十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丙方支付补偿款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103,146,150 元整(大
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壹拾肆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
    5、其他约定
    土地储备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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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各方职责的履行与任何第三方的债权债务无关。丙、丁、
戊三方承诺:收储地块所有债务及对外担保,由丙、丁、戊三方承担
并负责处理,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
    各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了解掌握的相关协议、来往文件、
其他文件以及各方有保密要求的信息,除为办理本合同项下房地产收
储事宜必须、或经本合同他方授权、或依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披露之
外,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均应履行不向本合同各方外的任何人披露
的义务。
    合同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甲方、乙方承诺与企业人员不存在利益关联。对因违反以上规定
而受到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处理,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丙、丁、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商定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次收储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金沙江路 945 号地块的收储,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0 年 8 月 10 日《关于对普陀区金沙江路 971 号地块实施土地收购
储备的函》文件相关精神,是与普陀区人民政府共促土地开发合作的
需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该项目实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上海国
际大都市形象。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作为收储地块房屋权利人及
实际使用单位,获得房屋收储、可恢复使用机器设备搬迁与安装、物
资搬迁、清退原先租赁户、人员清退及经营性损失等相应补偿,涵盖
了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各项损失情况。因金沙江路 945 号
地块收储,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汽修三厂原有的主业经营业务现
已全部搬迁至谈家渡路 18 号场地内,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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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件及金属小家具销售、乘用车销售。相关设施设备根据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了维修及搬迁,新的经营场地也根据汽修三厂实际经营需求进
行了装修改建。因此,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内的经营活
动因收储而全部转移,相关业务已妥善安置,相关经营性活动安置的
损失已全部进行了补偿,该地块的收储未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综上,
本次收储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
此次地块取得的收储补偿款 227,012,900 元,扣除房屋账面价值、搬
迁 损 失 等 以后 计入 “ 营 业 外收 入” 科 目 , 预计 增加 利 润 总 额约
207,012,900 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年度能否
确认收储收益取决于后续收款进度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
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945 号地块收购储备合同》;
      2、《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945 号(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汽车修理三厂)工业房地产收储补偿评估报告》【沪财瑞房报(2020)
0305 号】。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
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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