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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2008-08-27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08-020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监管局于2008年6月10日到6月1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场。7月31日,上海监管局对在现场检查中的查实问题和关注事项提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8]167号》。
    董事会认为:上海证监局的此次巡检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作了一次全面、务实检查和总结,将更好地促进和指导公司的规范运作、治理活动、内控建设以及贯彻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各方面的工作。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及时、全面地对上海监管局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形成制度,持之以恒地贯彻实施。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和谐地发展。
    一、公司治理方面
    1、《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于2001年,规定总经理有权决定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及其他事项,与现行《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不符。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后的资产规模,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对现行的《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包括总经理对外投资权限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经与公司法律顾问商讨后,已作为二个议案呈今年8月25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章程》的修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将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整改措施的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2、2006年9月30日,公司与上海市闸北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公司使用的汶水路215号地块被收购储备,收购价格6,000万元,超出经营层权限,公司未提交董事会审议。
    整改措施:2006年9月底公司汶水路215号地块被闸北区土地发展中心收购时,其收购资产的帐面价值为2247万元,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但最终收购价为6,000万元,超出总经理授权权限,而未上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经营活动的内部授权,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公司新通过的《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权限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本整改措施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方面
    2007年5月,公司向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69%股权,转让价格9,100万元,产生投资收益5,371万元,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于去年5月经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授权向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69%股权,8月18日在当年中报“重大事项”中再次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但因浙商证券增资、工商变更等均须履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等一系列手续,直至去年年底才完成股东变更,公司于去年年末确认收益。虽然公司在董事会公告、2007年中报和07年年报中分别作了披露,但在收益最终确认时未以临时公告形式作专项披露,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准确地履行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本整改措施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会计核算方面
    1、截止2007年底,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余额117万元,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期末余额调整管理费用。
    2、2007年公司冲回对上海交运集装箱有限公司以前年底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8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余额调整管理费用、更正冲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8万元,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更正,规范会计核算。
    上述两项整改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本整改措施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内控方面
    公司2006年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未经董事会批准,与现行《公司章程》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公司于2006年4月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实施至今,为公司及下属的全资、控股及合营企业提供了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内审工作标准,发挥了较好的指导、规范作用。但当时仅作为公司内部制度而未上董事会审议。现已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呈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内审工作标准作为公司内控工作的一部分,继续贯彻实施。
    本整改措施责任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