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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3-29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21-018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借款利率为央行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
浮 10%。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
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持有上海交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6.3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
股东。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东久事集团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借款利率为央行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
       二、关联方介绍
       1. 公司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297X9
       法定代表人:过剑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
       经营范围: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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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
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4143114
    法定代表人:郑元湖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849.2944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239号6幢10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汽车货物运输装卸,公路省
(市)际旅客运输,二类货运代理,汽车修理,汽车机械配件制造、
销售,工程机械及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仓储,钢材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为5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9%;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亿
元,营业总收入77亿元。以上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东久事集团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委托借款,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2、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公司可以分期借入,可以提前归还。
    3、借款利率为央行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现为年利率
4.35%下浮 10%,即 3.915%),期间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委托贷款利率
自调整之日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
    4、该委托贷款无抵押、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久事集团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 万元的委
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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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为央行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现为年利
率 4.35%下浮 10%,即 3.915%),期间如遇央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委托
贷款利率自调整之日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公
司可以分期借入、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此次交易定价
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为委托贷款,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委托
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实施。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
交易)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郑元湖先生、
朱戟敏先生、李仲秋先生以及张正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五位非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向久事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事先已审议并同意。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项
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

                               3
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3、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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