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3-29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21-01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位(含职工董
事 1 位),独立董事 3 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严杰先生、
霍佳震先生、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
事候选人全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郑元湖先
生、陈洪鹏先生、杨国平先生、戴智伟先生、夏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上海市运输工会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无记名
投票,选举张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二、第八届董事会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逐一审议表决,全部候选人均获得全票通
过。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
职工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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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经上海市运输工
会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职工
董事张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
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
资质。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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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严杰先生为上海交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
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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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
专业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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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洪亮先生为上海交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
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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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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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霍佳震先生为上海交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
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
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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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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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严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
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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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
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杰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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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洪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
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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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亮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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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霍佳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
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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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霍佳震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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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
1、严杰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民建会员。历
任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上
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所属证券市场工委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
务专家,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
时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
导老师,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霍佳震先生,1962 年 5 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导),
中共党员。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
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东方国际
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在美国百森商学院、哈佛商学院、加拿大温哥华(UBC)
大学、瑞典林雪平大学和德国柏林工大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进修。现任同济
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世(BOSCH)讲席教授,同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院
常务副院长,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日升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学科评议组成
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
3、洪亮先生,1975 年 12 月出生,汉族,法学硕士,律师,中共党员。
历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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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系全国青联常委、
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兼任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体育局、
闵行区人民政府、普陀区人民政府、虹口区人民政府等多个政府部门及下
属单位的法律顾问;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以及上
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郑元湖先生,1966 年 7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二纺机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
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市张
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总
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长。
2、陈洪鹏先生,1973 年 6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
任上海市汽车修理公司市场开发部部长助理、汽车修理十厂厂长、副总经
理,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3、杨国平先生,1956 年 4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
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上海交运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第三届会长、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戴智伟先生,1961 年 11 月出生,汉族,大专,中共党员。历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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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房产经营公司副经理,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华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共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
员会委员、副书记,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江事业部党委书记、事业部经理,上海世博
文化公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市黄
浦江码头岸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世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上海市黄浦江码头岸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5、夏坚先生,1976 年 9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共党
员。历任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
上海交运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
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张正先生,1969 年 3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团委书记,上海市奉
贤区江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南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上海市汽车修理公
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上海市运输工会主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干部部部长、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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