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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鉴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
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严杰先生、霍佳震先生、洪亮先生担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王力群先生、陈乃蔚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上,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运作中履行其
相关职责。
    2021 年度,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两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遵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遵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独立自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力群先生、陈乃蔚先生,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杰先生、霍佳震先生、洪亮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资质。
    王力群先生: 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
理,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上海现代轨道
交通公司总经理,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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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磐石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祥源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乃蔚先生: 法学教授,律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知
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美国宾西
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研究学者,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中
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会长,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商务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香港国际
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
仲裁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东浩兰生(集团)公司外部董事。
    严杰先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
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
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所属证券市场工委秘书长,
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专家,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
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
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霍佳震先生:教授(博导)。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
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
与管理学院院长,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
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在美国百森商学
                                2
院、哈佛商学院、加拿大温哥华(UBC)大学、瑞典林雪平大学和德国
柏林工大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进修。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世
(BOSCH)讲席教授,同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同济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
       洪亮先生:律师。历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
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系全
国青联常委、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兼任上海市国资委、
上海市体育局、闵行区人民政府、普陀区人民政府、虹口区人民政府等
多个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法律顾问;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
院兼职教授,以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审议议案 40 项;召开股东
大会 2 次,审议议案 14 项。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       委托     缺席       出席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严杰          11          11          0       0          2
   霍佳震         8           8           0       0          1

                                      3
   洪亮           8         8         0         0     1
  王力群
                  3         3         0         0     1
  (离任)
  陈乃蔚
                  3         3         0         0     1
  (离任)
   (二)审议议案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务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本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研究
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和调研决策事项。会上我们认真审议各
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客观
分析和审慎判断,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依法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021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
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对公司进行
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募
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内控完善及执行、规范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对外担保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主
动提出应对措施,为公司的决策提供科学性和客观性建议。公司董事会、
经理层在我们履职过程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
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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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
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
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和核心主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和回报率以及提升股东价值。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市
场准则,遵循公允、公正、合理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
关联交易时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规范、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21 年度,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提供的
2021 年度所有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核心产业及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许可,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 166,119,020 股 A 股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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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1年,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健全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
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增补,高级管理人员任
免等有关工作。我们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考评管理办
法,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参考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以责、权、利相结
合原则,以岗位价值、个人贡献及业绩评估为支付薪酬的主要依据,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后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由
董事会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后实施。我们认为:2021 年度,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
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
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
务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费用 11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含税)。
    经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核
查后,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
内控审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
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同意
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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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10 万元(含税),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含税)。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资金需
求以及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和全体股
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符合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核查,认
为:2021 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
承诺履行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发布 4 期定期报告和 53 份临时公告。我们对公
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
格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也未发生刊登更正公告的情况。披露内容也基本涵盖了公司发生的重大
事项,使广大投资者能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实施自我评
价以及评价。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为合理有效的内控
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
                                  7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严格、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1 年,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发挥科学决策作用。对公司生产经
营、项目建设、定期报告编制、利润分配、规范运作、内控规范建设、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
讨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履行
责任,积极出席本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
项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公司规章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
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情况,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
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发表了独
立客观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审慎、认真、勤勉、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加强对公司的现场调研,加深对公司发展的认识和把握,注
重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
                                8
判断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杰          霍佳震       洪亮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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