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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 (60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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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
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
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
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
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
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
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对单项交易相关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追溯调整
了 2023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
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影响金额
       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902,712.90       111,930,928.94      70,028,216.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15,740.14        71,660,199.76      69,844,459.62

  未分配利润      1,683,891,859.52 1,684,075,615.94              183,756.42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意见;
    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