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杰 霍佳震 洪亮 于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