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海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作为担保人具备 偿还债务能力。同意公司为 Haier Singapore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及 690 Qingdao Haier Co SRL 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吴 澄 施天涛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