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1-06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海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青岛海尔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瑕疵房产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是基于目前瑕疵资产的客观状况,变更承诺将
有利于切实解决产权瑕疵问题,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公司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签字:_______________
吴 澄
签字:_______________
施天涛
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