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海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的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 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签字:_______________ 吴 澄 签字:_______________ 施天涛 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