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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智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2020-08-0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则,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
委员会可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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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二日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
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的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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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
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待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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