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独立董事意见2020-11-1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智家”)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
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介绍方式上市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
议案。
二、《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介绍上市完成后 H 股股份回购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在公司 H 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后将该议案提交届
时召开的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结论性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上议
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推进和执行,符合海尔智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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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签字:
钱大群
签字:
王克勤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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