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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智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8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智家”)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 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选董事、改组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选解居志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增
选俞汉度先生、李锦芬女士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及增选李世鹏先生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解居志先生
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俞汉度先生、李锦芬女士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世鹏
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对上述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
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符合海尔智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组公司高级管理团队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材料认真核
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海尔智家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海
尔智家 2020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项
下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国际会计
准则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海尔智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上述聘任 2020 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签字:

                                                   钱大群

                                                   签字:

                                                   王克勤

                                                   签字:



                                                            2021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