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海尔智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 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 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5. 公 司 2021 年 2 月 11 日 刊 登 于 德 国 《 联 邦 公 报 》 及 信 披 平 台 (https://www.dgap.de)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邀请函》; 6. 公 司 2021 年 2 月 7 日 刊 登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s:// www.hkex.com.hk)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告》; 7. 公司 2021 年 2 月 2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 议材料》;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0. 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1. 德国投票登记处 Computer Share 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非现场投票情况的统 计结果; 12. 香港投票登记处 Computer Share 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非现场投票情况的统 计结果; 1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4.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债券发行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尔智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A 股/D 股/H 股第一次类 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 公 司 以 公 告 形 式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1 年 2 月 11 日, 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德国《联邦公报》及信披平台(https://www.dgap.de)刊登了《海 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D 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邀请函》;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网站(https:// www.hkex.com.hk)刊登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通》告》。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3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会议、非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非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 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5 日 14:30 起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大学依次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梁海山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邀请函》《海尔智家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 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 托书,以及现场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 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 现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698,305,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其中,A 股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1,546,179 股;D 股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753,439 股;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 4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00 股。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参会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45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29,657,8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1%。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参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307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708,263,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 根据德国股票登记处 Computer Share 提供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非 现场投票结果,参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现场投票的 D 股股东共 40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577,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 根据香港股票登记处 Computer Share 提供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非 现场投票结果,参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现场投票的 H 股股东共 6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6,765,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 综上,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46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5,402,912,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9%。 2.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 席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以及现场出席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 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1,555,879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结果,参与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7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708,263,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 综上,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342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9,819,287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 3. 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 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 席 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 5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753,439 股,占公司 D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 根据德国股票登记处 Computer Share 提供的 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非现场投票结果,参与 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非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577,832 股,占公司 D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 综上,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15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36,331,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0%。 4.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对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 席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以及现场出席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 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00 股,占公司 H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根据香港股票登记处 Computer Share 提供的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非现场投票结果,参与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非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7,797,682 股,占公司 H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6%。 综上,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7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827,803,082 股,占公司 H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 D 股及 H 股股东资格由 Computer Share 协助公司予以确 定,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的资格及参与非现场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海尔智家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邀请函》《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海尔 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通告》《海尔智家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 第一次 D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相符。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非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 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参与非现场投票的 D 股股东通过德国股票登记处 Computer Share 行使了表 决权,德国股票登记处 Computer Share 向公司提供了非现场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参与非现场投票的 H 股股东通过香港股票登记处 Computer Share 行使了表决权, 香港股票登记处 Computer Share 向公司提供了非现场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5.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非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 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 股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7 名称 类型 (%) (%) (%) 99.948 海尔 A股 3,388,072,389 148,200 0.0044 1,588,998 0.0469 智家 8 股份 有限 94.923 D股 129,410,196 6,000 0.0044 6,915,075 5.0723 公司 3 关于 1 修改 99.948 《公 H股 1,875,795,931 16 0.0000 975,400 0.0520 司章 0 程》 的议 99.821 案 合计 5,393,278,516 154,216 0.0029 9,479,473 0.1755 7 海尔 99.468 智家 A股 3,371,792,439 14,315,992 0.4223 3,701,156 0.1092 股份 5 有限 99.942 公司 D股 136,253,287 1,000 0.0007 76,984 0.0565 关于 8 聘任 2020 2 92.668 年度 H股 1,739,166,709 98,769,400 5.2627 38,835,238 2.0693 国际 0 会计 准则 审计 97.118 机构 合计 5,247,212,435 113,086,392 2.0931 42,613,378 0.7887 2 的议 案 99.979 关于 A股 3,389,103,587 702,000 0.0207 4,000 0.0001 介绍 2 上市 完成 99.905 D股 136,202,132 64,230 0.0471 64,909 0.0476 后H 3 股股 3 份回 99.941 购一 H股 1,875,672,731 16 0.0000 1,098,600 0.0585 般性 5 授权 的议 99.964 案 合计 5,400,978,450 766,246 0.0142 1,167,509 0.0216 2 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3,027,464,981 / / / / 4.01 解居 A股 / 8 志 D股 123,350,933 / / / / / H股 1,761,868,418 / / / / / 4,912,684,332 90.926 / / / / 合计 6 2,864,810,676 / / / / / A股 D股 119,170,033 / / / / / 俞汉 4.02 度 H股 1,098,943,617 / / / / / 4,082,924,326 75.569 / / / / 合计 0 3,024,413,305 / / / / / A股 D股 123,334,232 / / / / / 李锦 4.03 芬 H股 1,756,861,158 / / / / / 4,904,608,695 90.777 / / / / 合计 1 5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074,284,067 / A股 / / / / D股 128,174,264 / / / / / 李世 5.01 鹏 H股 1,841,169,273 / / / / / 5,043,627,604 93.350 合计 / / / / 2 (三) 2021 年第一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2021 年第一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9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股东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名称 类型 股数 股数 股数 (%) (%) (%) 关于 介绍 A股 3,389,113,287 99.9792 702,000 0.0207 4,000 0.0001 上市 完成 D股 136,201,482 99.9048 67,780 0.0497 62,009 0.0455 后H 股股 H股 1,826,704,466 99.9399 16 0.0000 1,098,600 0.0601 1 份回 购一 般性 授权 合计 3,389,113,287 99.9792 702,000 0.0207 4,000 0.0001 的议 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1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D 股类别股 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宋彦妍 张若然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