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6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 2021-01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下午在青岛市海尔信息产业园生态品牌大楼中 118 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其中董事谭丽霞、武常岐、林绥、戴德明、钱
大群、王克勤、俞汉度、李锦芬、李世鹏以通讯方式参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
出,公司监事会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梁海山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
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并选任组
成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物联网时代生态品牌战略,将“社会、环境与企业管治”
理念融入企业战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各利益攸关方创造长期价值,打造
绿色、智慧、共赢的物联网生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
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作为评估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责任工
作情况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机遇、制定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愿景、目标和策略的
专门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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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李锦芬、李华刚、林绥、钱大群,召集人为李
锦芬。上述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为止。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并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二、《关于制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更好地推动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实
施细则》。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
管治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对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召集人
梁海山、解居志、武常岐、林绥、钱大群、
战略委员会 梁海山
王克勤、戴德明、李世鹏
审计委员会 戴德明、俞汉度、林绥、钱大群、王克勤 戴德明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至第十届
董事会任期结束为止。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并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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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增选解居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
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社会
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 A 股
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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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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