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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智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3-3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的重视,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此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2021 年度担保预计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
真核查并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慎研究及分析,我们认为: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 公司 2020 年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2020 年度,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 446 亿元(其中因收购通用电气家电资产业务担保发生额
93 亿元,日常担保发生额 353 亿元),担保余额为 294 亿元(均为日常担保额
度)。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 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基于以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对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及相关事项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1 年度,公司拟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时对其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275 亿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 2021 年度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及整体
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将
与以上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资金衍生品工具降低
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制度》,通过加强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
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
会将与以上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吴琪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吴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其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五)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海尔(郑州)创新产业园空调生产基地智能制造升级项目”及“基于
自然交互与云脑的智慧家庭操作系统(U+)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7,3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安排,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
金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7,3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资金
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同意将(1) 高端中央空调年产 150 万台空调器项目”
的建设完成期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2)“海尔印度北部工业园项目(一期)项
目”的建设完成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3)“海尔厨电新工厂项目”的建设完
成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七)关于回购 H 股和/或 D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和/或 D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资产重组完
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了通过发行 H 股方式取得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尔电器”)除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外的股东持有的海尔电器发行
在外的全部股份以完成海尔电器私有化并同步实现公司 H 股以介绍方式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在前述重组和上市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得到优化、
营运效率增强、主业更加突出,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和行业地位,与海尔电器的后
续整合效果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德明


                                              钱大群


                                              王克勤


                                              李世鹏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