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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智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1-04-30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 2021-033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涉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及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修订、签署并实施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宜。
     本公告所涉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将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背景
      2020 年 11 月,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及青岛海商智
 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许可框架协议》、与海尔集团分别签署了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物业出租框架协议》《海尔智家股份
 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物业承租框架协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
 集团公司之服务提供框架协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服务
 采购框架协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产品及物料销售框架
 协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产品及物料采购框架协议》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
 金融服务协议”,除了原金融服务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统称“其他关联交易协
 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尔智家股




                                      1
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2020-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45)。
    前述协议的期限如下:(1)原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至(i)公司 H 股股票
上市之日起计一年或(ii)2021 年年初召开之公司 2020 年股东周年大会(以较
早发生者为准)当日,根据实际情况,公司 H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系 2021
年 12 月、公司 2020 年股东周年大会于 2021 年 6 月召开,因此,原金融服务协
议有效期至公司 2020 年股东周年大会止;(2)《知识产权许可框架协议》长期
有效;(3)除原金融服务协议和《知识产权许可框架协议》之外,前述其他协
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于以上背景,公司拟与海尔集团、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此外,其
他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范围内,无需进行续签
或重新审议。
      (二)      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尔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072,610,764 股股份,并通
过控制的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100,643,578 股股份,共计控制公司 3,173,254,342
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 33.9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公司关联方;财务
公司与公司同属海尔集团控制下的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      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预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梁海山、解居志、李华刚在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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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修订、签署并实施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交
易条款及预计关联交易年度额度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
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已委任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其将就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及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意见。
     (四)   其他审批
   1、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海尔集团
   公司名称:海尔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62681G
   法定代表人:张瑞敏
   注册资本:31,118 万元人民币
   住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
   经营期限:1980 年 3 月 24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
等);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
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方案系统软件技术研
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
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



                                    3
售;进出口业务(详见外贸企业审定证书);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
转让;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尔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共计控制公司
3,173,254,342 股股份,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财务公司
    公司名称: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37299246X
    法定代表人:秦琰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78-2 号 1 号楼裕龙国际中心
    经营期限:2002 年 06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
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于海尔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因此财
务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 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是首批获准全部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一家开
展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国内首家同时通过国
际资讯安全管理体系 ISO27001 认证和国标等级保护三级认证的财务集团;在行
业二百多家财务集团中,各项指标排名前列。作为专门从事家电行业的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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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海尔财务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并根据监管规则提供金融服务,满足资本风险指引及资本充足率等规定。
    海尔集团公司及财务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历年来未发生向公司支付款
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也无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
    甲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集团”)
    乙方 1:海尔集团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联系人)
    乙方 2: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 1 合称“乙方集团”)
    联系人是指: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的定义。
就《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而言,乙方集团的联系人包括但不限于:(1)其附属公
司或控股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同系附属公司;(2)以乙方集团为受益人(或如
属全权信托,以其所知是全权托管的对象)的任何信托中,具有受托人身份的受
托人(“受托人”);(3)乙方集团、以上第(1)项所述的公司及/或受托人(个别
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30%受控公司,或该 30%受控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
司;(4)以合作式或合同式合营公司(不论该合营公司是否属独立法人)的任何
合营伙伴,其中乙方集团、其任何附属公司、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同系附属公
司及/或受托人,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合营公司的出缴资本或资产或根据合同
应占合营公司的盈利或其他收益 30%(或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百分比,而该百
分比是触发进行强制性公开要约,或确立对企业法律上或管理上的控制所需的数
额)或以上的权益。
    (二)    交易和服务范围
    乙方集团将以非独家形式为甲方集团提供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提供的各
类金融服务,甲方集团愿意将其金融业务需求通过乙方集团进行。
    乙方集团同意为甲方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接受存款;
    2、提供贷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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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集团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集团成员的贷款需求。
在本协议当中,乙方集团向甲方集团成员提供的贷款服务包括贷款及其他信贷服
务;
   甲方集团成员向乙方集团申请贷款,应由甲方集团成员及乙方集团成员签订
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事项。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
   (1)即期外汇买卖服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及保
函服务等;
   (2)财务及融资顾问、各项外汇政策咨询及代理服务、外汇资金增值综合
方案设计;
   (3)跨境外汇资金及跨境人民币资金业务;即期外汇买卖服务;
   (4)获批准的保险代理服务;
   (5)信用鉴证及提供担保服务;
   (6)票据开立、承兑及贴现;
   (7)提供实物票、电子票的托收、自动清算管理;
   (8)甲方集团内部转账结算服务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9)金融租赁服务;
   (10)承销甲方集团的企业债券;
   (11)收付资金的相关服务;
   (12)本集团产品的消费信贷、买家信贷及融资租赁服务;及
   (1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服务。


       (三)   定价政策
   乙方集团根据协议向甲方集团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定价原则受如下条款约束:
   1、境内人民币存款利率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存款利率,以
不逊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及已上市的中国
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同类存款产品的最高利率价格标准执行;境外人民币和外币
存款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同类存款价格优于甲方集团所能获取的商业银行的最
高价格。




                                    6
   向乙方集团采购境内人民币存款前,甲方集团会将乙方集团提供的利率(a)
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已上市的全国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示的利率/或汇率相比较;及(b)与甲方集团已建立业务关系
的两家或三家主要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利率及/或汇率相比较。向乙方集团采
购境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前,甲方集团会将乙方集团提供的利率及/或汇率
与甲方集团已建立业务关系的两家或三家主要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利率及/或
汇率相比较。
   2、就甲乙各方的贷款,乙方集团按公平原则并经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收取的借款利率后给予甲方集团成员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
原则确定的价格。
   甲方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达成资金借贷安排后,乙方集团可作为金融服务中
间人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并提供免手续费的优惠,甲方集团各成员可以免费使用
财务公司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结算服务。
   3、甲方集团需乙方集团提供除了存款和贷款服务外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
按照相应的市场价格定价并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于其官方网站不时公布的相关
收费标准。若中国人民银行未就相关金融服务公布收费标准,乙方集团的收费应
参照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按同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条件,并不得逊
于中国独立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向甲方集团提供的条款和条件。使用乙方集团提
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前,甲方集团会将乙方集团收取的费用与甲方集团已建立业务
关系的两家或三家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相比较。
    (四)       选择权
   乙方集团并非甲方集团的唯一服务供应商,甲方集团有权自由向乙方集团或
海尔集团以外的服务供应商采购金融服务,及保留绝对的自由决定是否采用乙方
集团的金融服务,及(如使用乙方集团的金融服务)所牵涉的相关款项的金额及
交易的期限等。
    (五)       海尔集团提供的担保
   海尔集团向海尔智家无条件并不可撤回地承诺及保证,在协议存续期间,海
尔集团将:
   对甲方集团在财务公司或其他海尔集团的联系人的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于财务公司或其他海尔集团的联系人未能履行或违反金融服务协议项下任何责任



                                      7
或条款,或财务公司或其他海尔集团联系人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及法规,或
财务公司或其他海尔集团联系人出现或可能出现任何重大经营问题或流动资金困
难的情况下,于有关违约或问题发生起十(10)个营业日内承担甲方集团产生的一
切财务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集团的存款、利息及产生的相关费用);海尔集
团将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保证财务公司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责任;海
尔集团确认已获得所有执行上述承诺应有的批准和授权,且上述承诺的执行不会
违反中国的法律和法规。
    (六)    抵销权
    就甲方集团成员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而言,倘财务公司滥用或违规使用甲
方集团成员存入的资金时,或其他任何导致其无法归还甲方集团有关存款金(包
括应计利息)的情况,甲方集团将有权动用有关存款金,以抵销财务公司借予甲
方集团未偿还贷款(包括应计利息)。然而,倘甲方集团未能准时偿还财务公司
借予甲方集团成员的贷款,财务公司不会获得该项抵销权。财务公司不可以利用
甲方集团成员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包括应计利息)抵销其他甲方集团成员欠
付财务公司的未偿还贷款,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就甲方集团成员存放于除财务公司之外的乙方集团其他联系人的存款而言,
倘该乙方集团联系人滥用或违规使用甲方集团成员存入的资金时,或其他任何导
致其无法归还甲方集团有关存款金(包括应计利息)的情况,甲方集团将有权动
用有关存款金,以抵销该乙方集团联系人借予甲方集团未偿还贷款(包括应计利
息)。然而,倘甲方集团未能准时偿还该乙方集团联系人借予甲方集团成员的贷
款,该乙方集团联系人不会获得该项抵销权。该乙方集团联系人不可以利用甲方
集团成员存放于该乙方集团联系人的存款(包括应计利息)抵销其他甲方集团成
员欠付该乙方集团联系人的未偿还贷款,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未来甲方集团向非财务公司的其他海尔集团公司联系人采购存款服务,海
尔集团公司将促使该联系人履行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如同其签署本协议一样。
    (七)    协议期限
    除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除在以下情况外,乙方集团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协议:




                                  8
    任何接受金融服务的甲方集团成员严重违反金融服务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欠付服务费。
    2、乙方集团可于上述事项发生后,向甲方集团违约成员公司发出不少于六
(6)个月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与甲方集团违约成员公司根据有关协议进
行的交易,乙方集团与甲方集团其他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易不受影响并继续有效。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甲方集团有权要求与乙方集团按协议大致相同的条款及条件
或双方同意的其它条款及条件重新签订为期不超过三(3)年的服务协议,继续
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但须符合其时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惟金融
服务的服务费之计算准则可作合理调整。
    3、甲方集团有权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以不少于一(1)个月的书面通知乙方
集团终止协议:
    (1)发生以下导致甲方集团面对或可能面对重大风险或损失的事件时:
    (A)乙方集团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及法规;或其未能履行或违反协议
的任何条款;
    (B)乙方集团出现或可能出现任何重大经营问题或支付困难;或
    (2)甲方集团因遵守协议而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及法规(包括上市规则)。
    4、假若甲方集团或乙方集团发出上述终止协议之通知,乙方集团确认甲方
集团有绝对酌情权实时提取存款(连同相关利息),或如未能取回存款(连同相
关利息),则以存款(连同相关利息)抵销乙方集团的借出贷款(包括应计利
息)。
       四、预计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三年金融服务交易额度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金融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比例会保持稳定,
且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预计 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公司拟发生的金融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如
下:

                                            2021 年度        2022 年度预 2023 年度预
交易类     按服务类型等                     预计额度           计额度      计额度
                             关联方
  别         进一步划分                     (单位:亿元人   (单位:亿元人民   (单位:亿元人民
                                                民币)             币)               币)

金融服        存款等       海尔集团公                290                320                340




                                        9
  务                    司(主要包
             存款利息                       8.7           9.6         10.2
                        括海尔集团
         贷款/贴现等    财务有限责          50            70           100
                        任公司等)
             贷款利息                       2.0           2.8           4.0
        外汇资金衍生
                                            55            55            55
          品投资等


    五、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
   在 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有关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披露内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更好地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海尔集团拟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交易条款及预计关联交易年度额度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
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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