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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尔智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4-3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
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聘任的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分别作为公司 2021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及支付
相应的审计费用,同意将上述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与海尔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预计关联交易额
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并预计 2021 年-2023 年金融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交易条款及预计关联交易年度额度系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
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与以上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德明


                                              钱大群


                                              王克勤


                                              李世鹏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