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2014-08-23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4-5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因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拟策划与本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
司股票已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起停牌。
2014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公司拟
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
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14 年 6 月 24 日起连续停牌。
2014 年 7 月 24 日,由于本次重组拟收购资产尽调工作较为复杂、耗时较长,
尚需对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就本次交易的相关问题进一
步协商和论证,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后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
告》。
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停牌进展公告。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有序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工作,
与相关重组方及关联方就重组事项进行反复沟通、协商,并对重组方案进行多次
论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发布重组进展公告。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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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拟定标的资产为阳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兴
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峪煤业”)、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盂县化工”)、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寿
阳化工”)、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定化工”)等企
业股权。
兴峪煤业是阳煤集团根据山西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
战略安排,透过其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天安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阳煤天安投资公司”)进行收购整合的一家煤炭生产企业。在阳煤天安
投资公司收购整合兴峪煤业之时,兴峪煤业已设立子公司盂县化工规划建设年产
100 万吨尿素项目的煤化工项目,该项目至今尚未正式投产。
2013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设立下
属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州化工”)负责投资建
设“深州化工 22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在此之前,阳煤集团在山西省晋中市寿
阳县和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开展了乙二醇项目的调研工作,并先后设立寿阳化工
和平定化工作为具体的项目规划及投资建设主体。
由于将兴峪煤业及其子公司盂县化工注入上市公司不仅可以减少上市公司
与阳煤集团及其关联方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还将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
原材料采购成本和解决盂县化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此外由于
乙二醇项目的市场前景较好,将寿阳化工和平定化工注入上市公司不仅有助于增
强上市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还将解决未来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因此,阳煤集
团于 2014 年 6 月提出拟策划与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由本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兴峪煤业、盂县化工、寿阳化工、平定化工等相关资产注
入上市公司。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后认
为,兴峪煤业与盂县化工目前都存在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照尚不齐全等情形;寿
阳化工和平定化工的乙二醇项目当前均处于筹建期,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照尚不
齐全,且未来能否按原计划的时间建成投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实现相关经营业绩
目标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兴峪煤业、盂县化工、寿阳化工、平定化工的现
状,现阶段暂不适宜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该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须待兴峪煤业、
盂县化工、寿阳化工、平定化工的前述不适宜注入上市公司之情形消除后,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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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相关程序,以决定是否通过适当方式将兴峪煤业、盂县化工、寿阳化工、平定
化工等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鉴于此,经公司与阳煤集团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对于在阳煤集团通过将其所控制的兴峪煤业、盂县化工、寿阳化工、平定化工注
入上市公司等方式彻底解决前述潜在的同业竞争事项前,本公司将与阳煤集团协
商,依法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兴峪煤业、盂县化工、寿阳化工、平定化工存
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产品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独家销售、股
权或经营权托管、租赁、承包等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
四、承诺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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