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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8-3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经
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监管规则的要求,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缓
解公司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
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具备可操作性。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的资格。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
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核准。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独立董事签名:


田祥宇(签名)              顾宗勤(签名)                 陈静茹(签名)




日期:二 O 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