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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对《关于收购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9-1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关于收购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收购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本议案实际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关于阳
煤化工投资公司收购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补充议案,
相比原议案主要是增加了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拟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收购恒通化
工社会公众股以及确定了收购股份的交易定价。我们认为,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收
购恒通化工社会公众股,将有利于保证本次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收购阳煤集团所持
恒通化工公司股份行为的顺利进行和增强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对恒通化工的控制
力;本次收购恒通化工公司股份的价格是按照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恒通化工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后所确定的评估结果确定的,价
格公允合理。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专此。
独立董事签名:


田祥宇(签名)       顾宗勤(签名)          陈静茹(签名)




日期:二 O 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关于收购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收购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本议案实际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关于阳
煤化工投资公司收购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补充议案,
相比原议案主要是增加了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拟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收购恒通化
工社会公众股以及确定了收购股份的交易定价。我们认为,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收
购恒通化工社会公众股,将有利于保证本次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收购阳煤集团所持
恒通化工公司股份行为的顺利进行和增强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对恒通化工的控制
力;本次收购恒通化工公司股份的价格是按照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恒通化工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后所确定的评估结果确定的,价
格公允合理。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专此。
独立董事签名:


田祥宇(签名)       顾宗勤(签名)          陈静茹(签名)




日期:二 O 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关于收购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收购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本议案实际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关于阳
煤化工投资公司收购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补充议案,
相比原议案主要是增加了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拟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收购恒通化
工社会公众股以及确定了收购股份的交易定价。我们认为,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收
购恒通化工社会公众股,将有利于保证本次阳煤化工投资公司收购阳煤集团所持
恒通化工公司股份行为的顺利进行和增强阳煤化工投资公司对恒通化工的控制
力;本次收购恒通化工公司股份的价格是按照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
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恒通化工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后所确定的评估结果确定的,价
格公允合理。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专此。
独立董事签名:


田祥宇(签名)       顾宗勤(签名)          陈静茹(签名)




日期:二 O 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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